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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
我曾經有創作過,
也有幸得了點小獎,
但也不曾自認為是一個創作者,

雖然我打網誌已經邁入第五年,
有了一些些讀者,
但我從不認為自己是會被拿出來討論的那種有談論價值的部落客,
打網誌除了為了喜歡記錄自己的生活,
跟網友分享一點東西,
除此之外,
我不覺得我的部落格,有什麼好偷取的地方,
(就是一個流水帳部落格啊!!哪有什麼好參考的對吧,

結果,
竟然被我自己發現了剽竊我文字的人,
這對於「生產文字的人」來說,
是一種很微妙的感覺啊。

文字,雖然每個人從小學起都是一樣的,
但是排列起來就是會融入個人風格,
跟游泳跑步那種東西可是不一樣,抄襲不來的,(這是食神梗,哈~
為什麼要偷我的文字,放在部落格裡,
偽裝成好像是自己的?
如果你加入"這是我從網路上看來的",那我會好過點,
儘管你沒有寫到我的名字,
至少我會覺得,「噢,有人欣賞我的文字呢!」

但你沒有,

雖然你年紀還小,
但是有在使用網路,
就知道這種情形很多,
常常有人被檢舉的,
我現在又當一個老師,
對於這種行為,更是不能苟同,

我常跟我學生說,老師的座右銘就是「不貳過」
同一件事情,
不能錯第二次,
如果錯第二次,就代表你根本不在乎犯下的第一次罪行,
並未從中獲得與學習到教訓,
才會讓自己再犯第二次,

所以,
這次我不打算罵你不打算PO出你的帳號,
希望如果你看到,
你會做出適當的處理,(看是要加入我的帳號還是刪掉文字,
這樣做,
是為了讓你知道,不是人家不知道就沒關係,
總有一天會被發現的,(誰知道就是這樣巧我就是這麼閒!

如果你沒有,
我是不能怎樣,
但是我會在我的心中分三餐詛咒你,
我不是個好脾氣的人,
我現在這麼冷靜只不過我要有身教還要表現出我有風度!!!
不然以前我早就譙髒話了=..=
所以我常跟我姊說,

「我最討厭高中生了」,

這才不是說假的,
我也當過高中生,
所以我知道有很多(不是全部喔我沒說!)的高中生都很惹人厭!


劃線的部分就是抄襲的部份,

看不清楚喔,
沒關係我放大:D



我的原文:

(嫌字小可以去找出來看,不久前咧,3月初的!

抄襲鬼=copy cat=小偷=沒創意的人=學人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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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iddy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